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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內部公告 ] 轉知:有關專任教師經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予以解聘,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,嗣後學校以該師另涉其他類此行為再為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執行疑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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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:
內部公告
張貼者:
兼任人事
張貼日期: 2020-05-07 09:55:26 點閱:
473
(108.txt)
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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