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」第一點、第五點、第九點,名稱並修正為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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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日期: 2020-12-04 11:36:28 點閱: 529 (16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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