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3月5日彰衛疾字第1100011483號函辦理。
二、貴校如辦理大型集會活動,請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,並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,依旨揭公告事項及相關規定,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,並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佩戴口罩。
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,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
張貼日期: 2021-03-11 14:43:14 點閱: 478 (176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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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3月5日彰衛疾字第1100011483號函辦理。
二、貴校如辦理大型集會活動,請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,並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,依旨揭公告事項及相關規定,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,並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佩戴口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