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使各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,該署已編製「113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宣導手冊」, 請各校依本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:「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,廣為宣導,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」。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導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8-22 08:34:52  點閱:6


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「學生申訴及再 申訴專區」
(網址:https://friendlycampus.k12ea.gov.tw/StudentAffairs/54/2)